一、項目名稱: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
二、實施主體: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三、受理單位: 工業和信息化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以下稱部資質辦)
四、法律依據
設立和規范項目實施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412號令)
2.關于印發《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信部規[1999]1047號)
3.關于印發《信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修定版)》的通知(信部規[2003]440號)
4.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辦法(試行)(信部規【2002】382號)
5.關于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高級項目經理資質申報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信計資【2006】012號)
6.關于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高級項目經理資質評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信計資[2007]8號)
7.關于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資質申報的補充通知(信計資[2008]7號)
申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的條件(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等級分為一、二、三、四級資質。)
一級資質
(一) 綜合條件
1、企業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變革發展歷程清晰、產權關系明確,取得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二級資質的時間不少于兩年;
2、企業不擁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
3、企業主業是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以下稱系統集成),近三年的系統集成收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70%;
4、企業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均不少于5000萬元。
(二) 財務狀況
1、企業近三年的系統集成收入總額不少于5億元(或不少于4億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占比例不低于80%),財務數據真實可信,須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企業財務狀況良好,近三年度沒有出現虧損;
3、企業擁有與從事系統集成業務相適應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
(三)信譽
1、企業有良好的資信和公眾形象,近三年無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2、企業有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無銷售或提供非正版軟件的行為;
3、企業有良好的履約能力,近三年沒有因企業原因造成驗收未通過的項目或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4、企業近三年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5、企業遵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管理相關規定,在資質申報和資質證書使用過程中誠實守信,近三年無不良行為。
(四) 業績
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及不少于100萬元的純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項目總額不少于4億元(或不少于3.5億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占比例不低于80%)。這些項目至少涉及三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并已通過驗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4個合同額不少于15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或所完成合同額不少于10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不少于6000萬元,或所完成合同額不少于500萬元的純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項目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這些項目中至少有部分項目應用了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
3、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不少于1.2億元,或軟件開發費總額不少于6500萬元。
(五) 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備的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且連續有效運行時間不少于一年;
2、已建立完備的項目管理體系,使用管理工具進行項目管理,并能有效實施;
3、已建立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能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4、已建立完善的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并能有效運行;
5、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從事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的經歷不少于5年,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高級項目經理資質或電子信息類高級技術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的經歷不少于5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高級職稱。
(六) 技術實力
1、主要業務領域中典型項目技術居國內同行業領先水平;
2、對主要業務領域的業務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基礎業務軟件平臺或其他先進的開發平臺。經過登記的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不少于20個,其中近三年登記的軟件產品不少于10個,且部分軟件產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項目中得到了應用;
3、有專門從事軟件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技術帶頭人,已建立完備的軟件開發與測試體系,研發及辦公場地面積不少于1500平米;
4、具有研發管理制度。
(七) 人才實力
1、從事軟件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于220人,其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的人數不少于30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于10名;
3、已建立完備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并能有效實施。
二級資質
(一) 綜合條件
1、企業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變革發展歷程清晰、產權關系明確,取得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三級資質的時間不少于一年;
2、企業不擁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
3、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近三年的系統集成收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4、企業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均不少于2000萬元。
(二) 財務狀況
1、企業近三年的系統集成收入總額不少于2.5億元(或不少于2億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占比例不低于70%),財務數據真實可信,須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企業財務狀況良好,最近兩年度沒有出現虧損;
3、企業擁有與從事系統集成業務相適應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
(三) 信譽
1、企業有良好的資信和公眾形象,近三年無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2、企業有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無銷售或提供非正版軟件的行為;
3、企業有良好的履約能力,近三年沒有因企業原因造成驗收未通過的項目或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4、企業近三年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5、企業遵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管理相關規定,在資質申報和資質證書使用過程中誠實守信,近三年無不良行為。
(四) 業績
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8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及不少于40萬元的純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項目總額不少于2億元(或不少于1.5億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占比例不低于70%)。這些項目已通過驗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3個合同額不少于10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或所完成合同額不少于6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或所完成合同額不少于300萬元的純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項目總額不少于1500萬元,這些項目中至少有部分項目應用了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
3、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不少于6000萬元,或軟件開發費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
(五) 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備的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且連續有效運行時間不少于一年;
2、已建立項目管理體系并能有效實施;
3、已建立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能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4、已建立完善的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并能有效運行;
5、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從事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的經歷不少于4年,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高級項目經理資質或電子信息類高級技術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的經歷不少于4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中級及以上職稱。
(六) 技術實力
1、主要業務領域中典型項目具有較高技術水平;
2、熟悉主要業務領域的業務流程,經過登記的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不少于10個,其中近三年登記的軟件產品不少于5個,且部分軟件產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項目中得到了應用;
3、有專門從事軟件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技術帶頭人,已建立完備的軟件開發與測試體系,研發及辦公場地面積不少于1000平米。
(七) 人才實力
1、從事軟件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于150人,其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所占比例不低于80%;2、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的人數不少于18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于4名;
3、已建立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并能有效實施。
三級資質
(一) 綜合條件
1、企業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變革發展歷程清晰、產權關系明確,取得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四級資質的時間不少于一年,或從事系統集成業務的時間不少于兩年;
2、企業不擁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
3、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近三年的系統集成收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0%;
4、企業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均不少于200萬元。
(二) 財務狀況
1、企業近三年的系統集成收入總額不少于5000萬元(或不少于4000萬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占比例不低于70%),財務數據真實可信,須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企業財務狀況良好,最近年度沒有出現虧損。
(三) 信譽
1、企業有良好的資信,近三年無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2、企業有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無銷售或提供非正版軟件的行為;
3、企業有良好的履約能力,近三年沒有因企業原因造成驗收未通過的項目或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4、企業近三年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5、企業遵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管理相關規定,在資質申報和資質證書使用過程中誠實守信,近三年無不良行為。
(四) 業績
1、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不少于5000萬元(或不少于4000萬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占比例不低于70%)。這些項目已通過驗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1個合同額不少于3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或所完成合同額不少于1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不少于300萬元,或所完成合同額不少于50萬元的純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項目總額不少于150萬元;
3、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不少于1500萬元,或軟件開發費總額不少于800萬元。
(五) 管理能力
1、已建立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并能有效運行;
2、已建立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能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服務;
3、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從事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的經歷不少于3年,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或電子信息類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的經歷不少于3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及以上職稱。
(六) 技術實力
1、在主要業務領域具有較強的技術實力;
2、經過登記的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不少于3個,且部分軟件產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項目中得到了應用;
3、有專門從事軟件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研發人員,已建立基本的軟件開發與測試體系,研發及辦公場地面積不少于300平米。
(七) 人才實力
1、從事軟件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于50人,其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所占比例不低于60%;
2、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的人數不少于6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于1名;
3、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資源培訓與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實施。
四級資質
1、企業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產權關系明確;
2、企業不擁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
3、企業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均不少于30萬元;
4、企業近三年無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5、企業有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最近年度完成的項目中無銷售或提供非正版軟件的行為;
6、企業有良好的履約能力,最近年度沒有因企業原因造成驗收未通過的項目或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7、企業最近年度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8、企業遵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管理相關規定,在資質申報和資質證書使用過程中誠實守信,最近年度無不良行為;
9、已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并能有效實施;
10、已建立客戶服務體系,配備有專門人員;
11、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從事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的經歷不少于2年,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或電子信息類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類中級及以上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的經歷不少于2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及以上職稱;
12、具有相應的軟件及系統開發環境,具有一定的技術開發能力;
13、從事軟件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所占比例不低于60%;
14、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的人數不少于2名;
15、具有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的計劃,并能有效地組織實施與考核。
國家標準分強制性標準(GB)和推薦性標準(GB/T)。對強制性標準,從設計、生產.....到產品包裝等等一路下來的每個環節都必須符合標準要求;而推薦性標準可以依據國標,也可以采用行業相關的標準。如果個人依照國家標準設計某一個產品,不管是依據GB還是GB/T,那么只能說明該產品采用國家標準設計,不能說該產品符合國標。產品是不是符合國標需要國家的相關部門(具體好要看哪類產品)來認證,而且在產品設計投產之前就要取得相應的資質,并且在有關行管部門備案,這樣才能作為后續合同中的技術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