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計
審計是指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后的審查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
審計是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托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規、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門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督,評價經濟責任,鑒證經濟業務,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一項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
2、驗資
驗資,是指注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托,對被審驗單位注冊資本的實收情況或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變更情況進行審驗,并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分為設立驗資和變更驗資。 驗資是注冊會計師的法定業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明確將驗資業務列為注冊會計師的法定業務之一。因此,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工商登記機關不要求提交驗資報告)在申請開業或變更注冊資本前,必須委托注冊會計師對其注冊資本的實收或變更情況進行審驗。